学校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开展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构建监控制度、组织管理、质量标准、自我评估、信息管理与反馈“五位一体”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对教学质量实施常态监控。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设校级督导、分院(部)督导组、学生教学信息员三支队伍。

校级督导员队伍。根据具体教学督导工作和专业学科建设需要,按照专兼并举的原则,聘任28-30位校级督导员。其中专职5-7人,校内兼职23-25人。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统一管理。

分院(部)督导组。各分院(部)成立由分院(部)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副主任)、2-3名高级职称教师组成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组(简称分院(部)督导组),承担同行专家教学质量监督、指导、评价等工作。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学质量监督保障处和各分院共同管理,每班设一名教学信息员,分院成立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组,组长由分院教学秘书担任,设成员5-7名。收集、反馈学生及相关人员对学校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在学生与学校之间建立信息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