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同行评价及教师自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校级教学督导督评和同行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本学期教师同行评价和教师自评工作。

一、同行评价要求

本学期同行评价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教师教学质量评定标准、权重及方式由各教学单位自行设定,评定过程材料需各单位进行存档。

2.同行评价成绩采取百分制,各单位内部成绩分布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比例分配。


评分区间

所占比例

90分-100分

占教学单位全体任课教师总数的15-20%

80分-89分

占教学单位全体任课教师总数的60-65%

70分-79分

占教学单位全体任课教师总数的10-15%

60分-69分

占教学单位全体任课教师总数的2-5%

小于60分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给定


3.各单位同行评价成绩务必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天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成绩提交至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

二、教师自评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师进行自评,突出自查自纠自律,加强自我反思与改进,认真填写《长春建筑学院教师自我评价表》。

2.教师自评采用等级评价,包括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7月3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交至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各教学单位同行评价、教师自评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长春建筑学院教师自我评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