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建筑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长春建筑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长春建筑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和《长春建筑学院同行评教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为强化教学质量管理,规范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教学水平的持续提升和教学效果的不断改进,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校级教学督导督评和同行评价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级教学督导督评工作
(一)校级教学督导督评范围
学校全体任课教师,不包括仅承担重修课程和毕业综合训练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校级教学督导督评方式
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创新教学督导工作方式,强化校级教学督导的职能与作用,本学期校级教学督导督评工作采用“抽查督评、重点督导”的方式进行。
教学督导工作实行“一个转向、二个结合”,即:以“督”为主转向以“导”为主,普遍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单一督导与交叉督导相结合,从而进一步实现“以督促导、以导促进”。
(三)校级教学督导督评重点
本学期校级教学督导重点关注新上课和上新课教师的授课情况以及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较低教师的授课情况。
校级教学督导的重点督导对象以学校中青年教师为主,通过持续关注、针对性指导、交叉式和回访式的听评课,旨在通过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持续改进和教学能力、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同行评价工作
(一)同行评价评价方式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形成各具特色的内部质量监督与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二级教学单位和基层教研室的作用,指导开展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各教学单位自行记录同行评价情况,根据要求每月进行总结并形成《教学单位教学督导报告》,于次月初提交至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
(二)同行评价学时要求
1.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要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4学时。
2.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要对本教研室内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督评,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3.各教研室教师每人每学期对教研室内其他教师听课不少于10学时。
各教学单位合理分配督评任务,覆盖至本单位全体任课教师。重点关注外聘教师、新上课教师和上新课教师的授课情况。
(三)同行评价成绩认定
各教学单位在第18教学周前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内部教学质量评价核定,可参照各教学环节课程评价标准自行设定核定项目及权重,并根据评价等级比例分配对本单位教师进行成绩认定,形成本单位同行评价情况汇总表,并于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后,将最终认定结果提交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
2023年8月17日